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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陕西新丰泰福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的批复

索引号: ZDDBG21362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33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陕西新丰泰福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业的批复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11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陕西新丰泰福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请示》(市交字〔2015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陕西新丰泰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出资组建的陕西新丰泰福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二、企业规模:公司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陕西新丰泰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三、经营范围: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四、经营期限:12年。

其他手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外商投资

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办理。全部手续办妥后,请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我厅运输处备案。

此批件有效期为18个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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